稅委會〔2018〕65號 海關總署: 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進出口貿易穩定增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自2019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,現將《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》印送你署,具體內容詳見附件。 附件: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12月22日 附件: 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 一、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?。ㄒ唬┳罨輫惵?。 1.自2019年1月1日起對706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;自2019年7月1日起,取消14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,同時縮小1項進口暫定稅率適用范圍(見附1)。 2.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》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第四次降稅(見附2)。 ?。ǘ╆P稅配額稅率。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,稅率不變。其中,對尿素、復合肥、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關稅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%的進口暫定稅率。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,并進行適當調整(見附3)。 ?。ㄈ﹨f定稅率。 1.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,除此前已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協定稅率降稅方案繼續實施外,自2019年1月1日起,對我與新西蘭、秘魯、哥斯達黎加、瑞士、冰島、韓國、澳大利亞、格魯吉亞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國家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。根據內地與香港、澳門《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》貨物貿易協議(以下簡稱《協議》),自《協議》實施之日起,除內地在有關國際協議中作出特殊承諾的產品外,對原產于香港、澳門的產品全面實施零關稅(見附5)。 2. 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,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。 ?。ㄋ模┨鼗荻惵?。 根據亞太貿易協定規定,對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的特惠稅率進一步降低(見附5)。 二、出口關稅稅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8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或實行出口暫定稅率,稅率維持不變,取消94項出口暫定稅率(見附4)。 以上方案,除另有規定外,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。 附:1. 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2. 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 3. 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4. 出口商品稅率表 5. 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(另附) |